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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逃出资1800万 恶意透支信用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5日11:34 今晚报

  本报讯 本报近日报道的“一男子涉嫌抽逃出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信用卡诈骗三宗罪”一案,日前一审宣判,法院认为,起诉书指控该男子吸收存款一节与法相悖,不予支持,遂以抽逃出资罪、信用卡诈骗罪对该男子处以刑罚。

  被告人马某,今年47岁,原系本市大昕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经理。2002年8月1日,马某在与其妻共同出资成立上述公司时,将另一家投资发展公司1800万元业务款用于注册
验资,取得注册资本1800万元的工商登记及营业执照。转天,马某便从大昕投资公司账上,以划拨方式将1800万元归还上述投资发展公司。2004年7月间,马某在中国建设银行天津分行办理“龙卡贷记卡”,信用额度为3万元。后马某以取现、消费等方式多次透支,用于个人消费和偿还债务。同年11月至2005年2月,建行先后多次以电话、信件等方式对马某的欠款进行催收,马某亦未按时还款。至2005年5月,马某透支款全额共计人民币2.7万余元,利息9000余元。后经侦查成案。案发后,马某已将赃款退缴。

  法院认为,被告人马某身为公司发起人、股东,抽逃公司注册资本计人民币1800万元,数额巨大;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信用卡进行恶意透支,共计人民币2.7万余元,数额较大,其已构成抽逃出资罪、信用卡诈骗罪。至于起诉书指控该男子吸收存款一节,与法相悖,不予支持。据此,法院以抽逃出资罪判处被告人马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36万元;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两年,罚金人民币38万元。

  (孙启明 徐德利 邢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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