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逃出资1800万 恶意透支信用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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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5日11:34 今晚报 | |||||||||
本报讯 本报近日报道的“一男子涉嫌抽逃出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信用卡诈骗三宗罪”一案,日前一审宣判,法院认为,起诉书指控该男子吸收存款一节与法相悖,不予支持,遂以抽逃出资罪、信用卡诈骗罪对该男子处以刑罚。 被告人马某,今年47岁,原系本市大昕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经理。2002年8月1日,马某在与其妻共同出资成立上述公司时,将另一家投资发展公司1800万元业务款用于注册
法院认为,被告人马某身为公司发起人、股东,抽逃公司注册资本计人民币1800万元,数额巨大;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信用卡进行恶意透支,共计人民币2.7万余元,数额较大,其已构成抽逃出资罪、信用卡诈骗罪。至于起诉书指控该男子吸收存款一节,与法相悖,不予支持。据此,法院以抽逃出资罪判处被告人马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36万元;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两年,罚金人民币38万元。 (孙启明 徐德利 邢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