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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员办案违法将追究过错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5日11:39 黑龙江日报

  本报首席记者 张立

  本报24日讯今日,哈尔滨仲裁委员会召开第三届一次会议,通过了《哈尔滨仲裁委员会疑难案件专家咨询制度》、《哈尔滨仲裁委员会案件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两项新制度。今后,哈市将正式推行仲裁过错追究制度。

  记者在会议上获悉,2005年,哈市共办理仲裁案件134件,受理案件114件,其中已审结91件,占立案总数的79.82%。其中,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占57.0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占18.42%,保险合同纠纷占7.02%。根据目前情况,从2006~2010年,哈市受理仲裁案件数量将平均每年递增35%,到2010年受理仲裁案件标的额达到5.57亿元。

  此外,两项新制度规定,今后仲裁中难以裁决的问题可采取专家咨询解决的途径和程序。而对于个别仲裁员不能依法审理仲裁案件,出现案件被法院撤销或不予执行等问题,对仲裁员在仲裁案件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则要进行过错责任追究,并确定了过错责任的形式和追究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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