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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和"预留金"打起官司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5日11:49 海峡网-厦门日报

  一购房者状告原九州大厦开发商违约退房,开发商认为本来就没签购房合同,一笔14万元的款项成为争论的焦点——

  "定金"和"预留金"打起官司

  本报讯 (记者 王菲菲 通讯员 天一)原九州大厦是一座烂尾楼工程,后被台湾立
信集团收购,收购过程中牵涉到的债权债务问题多,开发商决定退还原项目代理商向购房人收取的预订金,但此举遭到购房人的反对。

  近日,购房人庄女士将开发商告上思明区法院。她于2004年底预订了该项目的7套房子,而两年间厦门的房地产价格一直在上涨,这7套房子的总价也已经涨了数百万元。庄女士认为开发商单方退房行为属于严重违约。

  庄女士称,2004年11月,她向厦门聚泰房地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预订了“赢家天厦”项目(原九州大厦)中的7套写字楼的房产,并支付了14万元的定金。在这之后,原九州大厦又重新更名为立信广场。今年初,她收到了一份开发商的通知,要求庄女士在2006年1月23日前来公司办理退款手续,通知中称,“据我司决议,决定退还当初您向原聚泰公司委托星观达阵代理公司所订购的赢家天厦的预留金。”庄女士说,这是开发商单方面违约行为,还把她原先交的定金变成了所谓的“预留金”。

  今年2月,庄女士到市国土房产局查询之后才知道,开发商已在2005年底就将她定购的房子卖给第三方了。庄女士认为,开发商之所以这样做,是由于近年来厦门房地产市场价格不断上扬,开发商为了获得房价上涨的巨额差价,不顾信誉而与购房者毁约。庄女士认为,被告严重违反《合同法》,应双倍赔偿定金即赔偿28万元,并要求开发商补齐房价上涨后的差价。

  对此,厦门聚泰房地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提出答辩说,其与庄女士之间没有建立任何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其也没有向庄收取任何购房定金。

  聚泰公司表示,“立信广场”(即原九州大厦)是烂尾楼工程,在2004年底之前,该工程处于抵押和查封状态,根本不具备商品房销售的条件。2005年11月18日取得该项目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后,聚泰公司才开始项目的销售,在此之前,聚泰公司不可能也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与庄女士建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据此,聚泰公司要求法院驳回庄女士的诉求。

  此案还在审理过程中,本报将进行跟踪报道。(来源:厦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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