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公司偷税 法人代表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5日11:49 海峡网-厦门日报

  本报讯 (记者 王菲菲 通讯员 古汉民)厦门某电子公司违反国家税收法规,采用隐瞒收入不申报的手段,偷逃增值税139988.43元,虚开8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进项,全部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骗取国家税款合计人民币74713.9元。这起案件是公安机关在侦办我市涉案金额最大的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叶双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案时发现的。

  昨日,湖里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厦门某电子公司犯偷税罪,判处罚金14万元,犯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罚金2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罚金16万元。法人代表曾某犯偷税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并处罚金14万元,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6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14万元。

  (来源:厦门日报)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