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用张娜拉照片出版社赔偿20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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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5日13:25 法制晚报 | |||||||||
擅用张娜拉照片出版社赔偿20万 本报讯(记者 李奎)记者昨日获悉,《甜蜜公主张娜拉》中大量使用韩国影星张娜拉照片而引发的肖像权索赔案,5月23日上午在西城法院调解解决。 重庆出版社向张娜拉道歉并支付20万元肖像使用费,张娜拉则同意该书继续销售。
今年3月,张娜拉委托律师向法院起诉称,2005年7月,重庆出版社出版了《甜蜜公主张娜拉》一书,北京市新华书店西城分店进行经销。 她认为该书未经许可大量使用了她的照片,严重侵犯了其肖像权。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30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