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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公司争夺蜡笔小新商标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5日13:29 法制晚报

  认为自己享有授权的卡通形象被抢注起诉商评委

  日本公司争夺蜡笔小新商标权

  本报讯(记者 李奎)动画片中蜡笔小新的形象被许多青少年所喜爱,今天9时,一中院审理了一起由“小新”商标注册引发的案件。商评委成为被告。

  据原告日本国株式会社双叶社的代理人介绍,蜡笔小新是日本人臼井义人创作的漫画作品。1992年,经臼井义人授权,该公司获得了该作品的独占性、排他性的著作权和商品化权。

  之后,原告推出了蜡笔小新的漫画、电视动画及各种商品,“小新”的形象被广泛应用在食品、服装等商品上。在中国,原告在连环漫画书类及牙刷类商品上进行了商品注册,但后来发现,在其他商品类别上的9个商标被中国一公司抢注。2001年1月,原告以这9个商标侵犯了其在先权利,向商评委提出申请要求撤销,但被驳回。原告遂起诉商评委。

  法庭上,商评委代理人说,原告提出争议裁定申请的时间是在新《商标法》实施之后,已经超过了5年法定期限。此外,该商标在注册时还未成为驰名商标。原告则认为争议期限应从2001年12月新《商标法》实施之日起算,否则对原告不公平。至截稿时,庭审仍在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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