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例骑车带人被诉案今日开庭 当事人失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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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5日13:30 法制晚报 | |||||||||
华某在法庭上摄/曹博远 本报讯(记者 王巍)今天上午,本市首例骑车带人摔死坐车人被诉交通肇事罪一案开庭审理。 “我只记得我清醒的时候发生的事。”华某说。酒后骑车搭载同事梁某摔倒后,梁某因颅脑损伤而死亡。上午9时,华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在东城法院接受审理。
庭审现场 8时50分,被取保候审的47岁的华某推门走进法庭,此时已有不少旁听人员在场,“自行车”、“肇事”等字眼充斥在法庭内,坐在自行车后座被摔死的梁某家属在旁听席的最后一排向所有人高声诉说着对整件事情的疑惑。华某则坐在被告席上,脊背挺直,一言不发。 开庭后,华某对于公诉机关起诉的事实点头表示认可,对于交通肇事的罪名,华某沉吟一下回答:“我不清楚。”当被要求回忆事发时间时,华某先是将头偏向一边说:“窝囊死了。”接下来陈述时的语句便断断续续不甚连贯,于是他只得停下来长吸几口气来平抚有些不稳的情绪。 华某称,事发前他下岗在家,2005年7月11日11时,他打电话约昔日的同事梁某出来吃饭。“当时我确实喝多了”,华某说当天从饭馆出来以后,对梁某是否搭乘自己的自行车,自己是如何摔倒的等一系列问题全都没有印象。 在华某以“服从法院”结束自己的陈述后,法官宣布休庭。 案情链接 从事发当天目击者的证言来看,华某骑车带梁某摔倒后,被搀扶起来的梁某还有神志,华某认为,自己对梁某的去世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但梁某最终死亡是由于在医院没有获得及时的救治。 交通队出具事故责任书认定,华某负该次事故的主要责任,梁某违规搭乘他人的自行车,对事故负次要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