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串油锅起火 烫“花”女孩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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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5日19:09 乌鲁木齐晚报 | |||||||||
5月24日凌晨2时许,新疆阜康市一女子深夜炸麻辣串导致油锅起火,两女孩被不同程度烧伤,目前正在阜康市人民医院治疗。 5月24日18时许,记者赶到阜康市人民医院六楼普外科病房,病床上躺着两个女孩,一个叫张兰(化名),脸部烧伤较为严重,右眼眯住,额头被烧伤,背部也被烧伤;另一个叫李香(化名),伤势较轻,只有脸部左眼下部被油点烫伤,留下了一些斑点。
据张兰父亲介绍,他是做调料生意的,因为家里穷,女孩子就没有上学,张兰今年17岁,一直在给他帮忙。李香没有和父母住在一起,一个人在街对面做麻辣串生意。因为离得近,两个孩子经常在一起玩,由于李香是一个人住,所以张兰有时候就和李香住在一起。 李香的母亲向记者讲述了整个事件的经过。24日晚,张兰和李香一起住在李香的房子里。而李香为了把第二天的麻辣串早点做出来,就在深夜开锅赶工。由于火太大,油温过高,导致油锅起了火,跳动的火苗引燃了屋子里纸糊的顶棚。看到着了火,李香害怕地跑了出去,而着火的顶棚因为承受不住压力,掉了下来,刚好掉在正在睡觉的张兰身上,致使张兰被烧伤。 在医院里,张兰和李香的父母因为这次烧伤的费用问题起了争执。张兰的父亲认为张兰是到李香家被烧伤的,李香家应该承担一定的药费。而李香母亲表示自己也是在给别人打工,一个月也只有800元的收入,无力支付。 新疆志通律师事务所的康明远律师表示,根据民法通则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的司法解释,李香应该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即承担医药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如果构成残疾,还需要支付残疾补偿金。不过因为李香不是故意所为,双方可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再通过法律途径寻求解决方式。 责任编辑:张雅梅 作者:伏晓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