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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宰”钱,在沙河口区一KTV当服务员的王某等人提前串通结伙设套敲诈一名外国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6日00:30 大连晚报

  本报讯近日,中山区检察院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将在连作案的黑龙江省通河县人汪某、辽宁省阜新市人王某批准逮捕。

  4月6日晚,在沙河口区某KTV当服务员的王某接到一个朋友的电话,说汪某和几个朋友要领一个韩国人前来消费,让王某做点儿手脚,从中“宰”韩国人的钱。4月7日凌晨3时,汪某等人领着韩国人李某来到这家KTV,喝完酒唱完歌已是凌晨4时多了,李某喝多了,提
出要走。此时的消费金额实际是1700多元钱。因事前汪某有所暗示,王某就在吧台开了两个单子,一张是总消费额6500元,一张是汪某已付款3300元,拿给李某看,汪某对李某说,自己身上所带的钱全付上了,意思是余下的钱由李某来付。李某见状称自己身上没带钱,让汪某和王某等人跟他一起回家取钱。

  于是,汪某和王某等人打车拉着李某前往中山区。李某因酒喝多了,神志不清,跑了许多地方也没找到家。汪某和王某气得动手打了李某,并把其身上带的照相机、笔记本电脑、MP3和护照扣下做抵押,让李某拿3100元钱来赎回东西,并非法将其拘禁到早晨8时。

  回家后的李某越想越不对劲,他找朋友商量后,决定向警方报案。在警方的布置下,当天下午,李某给汪某和王某打电话,约他们到一大饭店见面拿钱。当汪、王二人如约来拿钱时,设伏的警察将他们擒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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