酸奶事件误时索赔时间损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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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6日01:51 新京报 | |||||||||
消费者二次起诉,还要求两被告“报销”其向媒体投诉的话费 本报讯(记者吕佳瑜通讯员王悦)因认为伊利酸奶在促销时两次计价涉嫌欺诈,周先生将易初莲花六里桥店和伊利北京分公司告上法庭(本报2月23日曾报道),要求对方予以赔偿。第一次诉讼因主体有误被裁定驳回的周先生再次将易初莲花超市公司和伊利集团公司推上被告席。前天下午,丰台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周先生起诉称,去年12月9日下午,他在易初莲花六里桥店购买了两袋标价为5.6元的伊利酸奶礼品装。但结账时发现,两袋酸奶共收了四袋的价钱。后来得知礼品装包装不起眼的地方,标有“扫两次”的字样。周先生认为酸奶的生产厂家和易初莲花合伙欺诈消费者,事后多次与伊利集团和易初莲花协商退回多收的钱,未能如愿。周先生说,因第一次诉讼主体有误,自己只好将易初莲花公司和伊利集团告上法庭,要求其共同赔偿自己“时间损失”等各种费用9772元。 易初莲花超市称,酸奶标价5.6元是一组的价格,每组4盒,促销的礼品装酸奶每袋里面有两组,所以收银台要扫两次并无不当,不存在欺诈消费者的行为。伊利集团表示,酸奶卖给超市如何定价都是超市的事,与他们没有关系。 周先生自称“酸奶事件”耽误了他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所以起诉要求二被告赔偿“时间损失费”9383元,并表示自己向媒体投诉打了很多电话,产生了大量话费,也要求被告负担此项费用。 由于周先生不同意调解,丰台法院将择日宣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