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男子乘公交翻窗抢座遭拘留(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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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6日02:21 北京娱乐信报 | |||||||||
现场有人爬车窗占座。通讯员 齐海燕/摄 本报讯(实习生 郭莹 通讯员 齐海燕) 乘坐公交车翻窗上车抢座的两名男青年,昨天被公交分局行政拘留,这也是本市首例因翻窗上车抢座被行拘的案件。 近日,许多乘客反映,由昌平到德胜门的345路快车北大桥站,每天头三班车都有人翻窗上车抢座、从下车门上车以及乘车不刷卡不购票的情况发生。
昨天早上5点钟,八名便衣民警从距离车站1000米远的地方提前上了车。进入沙河北大桥车站后,等车的乘客都涌向了前门,几名男青年则不顾司售人员的阻拦,从后门往车上挤。这时刘某加上了助跑“噌”地一下,很利索地从后门附近的窗户翻了进去。上车后,刘某马上抢了两个靠窗的座位,他坐下后还四处张望,招呼从下车门挤上来的同乡李某一起坐。当345路快车再次进站时,民警将两人带下了车。 经常乘坐345路快车的一名乘客告诉记者,这些人不仅不遵守乘车秩序,而且乘客要是对他们翻窗户占座的行为不满,他们还不干,一下子站起来好几个人,就要跟乘客打架,根本没人敢管。 售票员说,司售人员拿这些人没辙不敢管,说他们也不听,总从下车门上车,弄得乘客下不去车,要不然就翻窗户占座,严重影响了正常的乘车秩序。不仅这样,这些人上车经常不买票不刷卡,让他们刷卡,他们瞪着眼睛问司售人员还想不想干了。 公交分局小营派出所所长赵贺强介绍,此次被拘留的李某乘坐345路快车总是翻窗抢座,小营派出所民警对其多次批评教育,但他并未引以为戒,反而变本加厉。新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加大了对于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等交通工具乘车秩序的处理力度,情节严重者将予以拘留。刘某和李某翻窗占座的行为已经严重影响了乘车秩序,因此对二人做出了行政拘留7天的处罚。 赵所长同时提醒广大乘客,乘坐公交车要遵守乘车秩序,这不仅是为了他人,也是为了自己乘车安全。 相关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 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