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车上嘱托邻铺“叫醒” 邻铺“失信”被告上法庭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6日02:47 东南快报 | |||||||||
在火车上休息,你担心错过站,拜托邻铺到站时叫醒你,而他却“失信”先下了车,这时,你会怎么做?我们今天故事的主人公李先生的做法有点与众不同——他将此人告上了法庭。 案例回放:
李先生是一电脑公司的业务代表,长年在全国各地跑业务。前不久,他乘坐从福州到九江的火车,欲往九江洽谈一笔业务。在火车上,李先生认识了邻铺的林某,两人言谈甚欢,且交换了名片。 谈话中,李先生得知林某也是在九江站下车,便拜托林某到站时提醒他一下,自己想休息一会儿。林某当时也点头答应了。 不知是什么原因,到了九江站时,林某并没有叫醒李先生。后来,火车到了终点站,李先生才被乘务员叫醒。李先生因为坐过了站,延误了洽谈时间,损失了一笔不小的买卖,很有可能连饭碗都保不住。气愤不已的他立即找了位律师向法院起诉林某违约,诉讼索赔包括车票费和误工费共1500元,还有精神损失费。李先生就精神损失费这一项作了解释:“他辜负了我对他的信赖。” 争议焦点: 本案的焦点是林某的行为是否违约,如果违约,他应该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有部分人士认为,从法理上说,林某的“失信”行为已经构成违约。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林某对李先生的口头承诺可以理解成是承诺性合同。既然林某已经违约,就要担负赔偿责任。 而另一部分人则认为,林某的“失信”行为并不涉及到法律方面,只是他个人道德和信誉的问题。因此,只能在道德上谴责林某,没必要追究他的法律责任。 主持人: 李先生是个很较真的人,他始终认为林某是违约了,要赔偿自己的损失。读者朋友们,你们对这件事怎么看? 三种参与方式:QQ群:23598867;发短信至13788896769;也可发邮件至本栏目电子邮箱:mary8315@163.com;haot6789@sina.com。 本报记者 梅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