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迫少女卖淫被判入狱5年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6日02:58 重庆晚报 | |||||||||
本报讯王某以打工的名义从家乡拐来三名少女,强迫她们到渝北卖淫,结果有人不从,跳楼逃走并报警。昨日,记者从渝北区检察院获悉,经该院提起公诉,王某因犯强迫卖淫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半,并处罚金1000元。 王某,湖北省人。2002年,他来重庆打工,但没有赚到多少钱。他看到有人当卖淫女的老板,收取“管理费”很找钱,就和妻子商量此事。同年7月中旬,他和妻子回湖北老家
王某采取语言威胁和打骂的方式,逼迫三人出去接客。他还找来卖淫女章某,让她和他的妻子一起看管她们。随后,王某出去找嫖客时,就把三少女关在屋内。 同年7月30日深夜,王某收了一嫖客2000元后,让少女周某接客。周某拼死反抗。遭到毒打。据周某回忆,她当时装作昏迷的样子睡了过去。 同年8月1日凌晨3时左右,趁看守的人熟睡之机,周某偷出钥匙逃下5楼,并在一市民的指引下,跑到渝北区公安分局报案。民警随即赶去营救另两名少女。此时,还在外面联系嫖客的王某听说妻子和帮工被警察抓走,连夜潜逃。去年12月30日,潜逃3年多的王某在沙坪坝西物市场落网。 今年4月20日,法院开庭审理该案。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以招工为名,拐骗妇女来重庆,并强迫其卖淫,其行为构成强迫卖淫罪。 王某的妻子和帮工已在2002年因强迫卖淫罪获刑。 记者张勇网络编辑:孔祥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