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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关工商局回应“自杀”事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6日03:25 新京报

  称死者并未被罚款,当天被处罚者是其弟

  本报讯对于“潼关县工商局设卡罚款致车主自杀”一事,渭南市工商局和潼关县工商局有关人员24日首次做出回应。工商局有关人员对一些媒体在此事件报道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质疑。

  潼关县工商局一负责人说,经过调查,潼关县工商局经检大队并不是随意查车,而是根据举报人反映的情况,对涉嫌运送假冒商品的车辆进行有针对性的检查。

  有媒体报道了“陕西潼关工商局设卡乱罚款车主被罚2.7万元自杀”一事后,国家工商总局局长王众孚专门批示,省市工商局高度重视。但对于这篇报道,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在24日接受采访时提出诸多质疑,其中最重要的一点是,根据案卷记录,这名自杀的人从未被潼关县工商局处罚过。

  媒体报道的这名自杀者叫张建勋,河南省巩义市人,“因在过潼关时被工商人员非法罚款2.7万元后,不堪重负,回家后竟服毒自尽”。“但是根据案卷,当天被处罚的人是张建勋的弟弟张健伟。”《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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