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楚放谈]别让英雄流泪及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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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6日05:07 荆楚网-湖北日报 | |||||||||
荆楚网(湖北日报) 肖清平 中央电视台日前报道,东北某地一个姓胡的无业人员,在一次火灾中英勇救出20多人,自己却落下重病。治病几乎卖掉了家里所有值钱的物品,后来连房租也付不起了。他唯
一位救人英雄竟陷入如此困境,实在令人叹息。按照有关规定,对见义勇为者应当是有重奖的,不知是其无业没有单位管还是由于别的什么环节出了问题,奖励竟然迟迟没有兑现。而且,对因见义勇为落下伤病者,也应当是有抚恤的。可是当地有关部门好像遗忘了似的,没有人来过问他。 在见义勇为者越来越得到党和政府关怀,越来越受到人们敬重的今天,这样的事例可能只是极个别的。但此例所反映出来的某些问题,仍值得我们深思。 近年来许多地方都出台了一些鼓励人们见义勇为的措施,也产生了积极效应,可是在落实过程中,有的地方还存在着工作做得不细致、不到位等问题。试想,如果不是存在着这些问题,那位见义勇为的英雄能陷入那样的困境吗? 再者,社会救助的长效机制,也需要尽快完善。目前有的地方和单位实行的救助措施,大多还是临时“应急式”的,有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之嫌。如果有社会保险之类的长效机制作保证,那么,有些弱势人群就不难从根本上摆脱困境。 由上述事例,笔者还想到另一些类似的人。这些人或是脚踏实地、埋头苦干的“老黄牛”;或是不为名、不为利,专为他人作嫁衣的“老奉献”;或是疾恶如仇、爱打抱不平的“管闲事”者;或是主持正义、为民除害的“包青天”。就是说,他们是老实人、正直人、干事的人,是为事业、为工作、为他人不计自己得失的人。对于这样的人,我们都应当用制度性措施,保障他们少受委屈少吃亏,更不能让他们流血流汗又流泪。这是一个公平正义社会所不能不注重、不能不做到的事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