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择校生列入计划统一划线录取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6日05:23 深圳特区报

  择校生列入计划统一划线录取

  ———市招考办负责人就中考填报志愿及录取答记者问

  我市今年中考实行考前考生直接通过互联网填报志愿。时间定在:5月25日9时至6月3日中午12时,其中5月25至29日为预报志愿,5月30至6月3日中午为正式填报志愿。日前,
市招考办负责人接受本报记者采访,就户籍对填报志愿的影响、非第一志愿会否被拒录、考生如何报考择校、未被录取怎么办等问题,回答考生及家长疑问。

  考生按户籍分为四类

  问:户籍类型对填报志愿有什么影响?

  答:根据考生户籍类型,将考生分为A、B、C、D四类:A类指具有我市户籍户口考生;B类指具有我市蓝印户口考生;C类指享受市政府优惠政策人员的子女(A、B类除外);D类指持暂住证、居留证、台胞证、港澳回乡证(卡)等的考生(C类除外)。根据有关政策规定,部分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对考生户籍类型有限制,考生填报志愿前一定要仔细了解相关学校的招生计划。

  特别要提醒考生注意的是:按目前国家有关高考报名政策规定:①考生高考必须在户籍户口(俗称红印)所在地市报名。②非深圳市户口的考生,必须全家户口都在广东省内,才能申请借考,但借考生不享受我市户籍户口考生待遇。广东省已从2004年的高一新生开始,按新课程标准和新教材进行教学,并根据新课程标准单独命题。由于高考命题、报名及录取工作,各省(市)有具体的政策规定,请户籍不在我市的初三毕业生,慎重选择在何地参加中考和读高中。

  问:户口和学籍不在同一个区,对填报志愿有什么影响?

  答:户口和学籍不在同一个区的考生,只能选择下列两种方式之一填报志愿:A、按户口所在区规定的范围填报志愿;B、按学籍所在区规定的范围填报志愿。

  非第一志愿不会被拒录

  问:考生没有将某学校填在第一志愿,该校是否会拒录?

  答:不会,我市中招录取实行在同批次学校中,参照考生志愿顺序,体现成绩优先。例如,甲、乙两位考生填报同一所学校,甲考生将该学校填在第一志愿,而乙考生将该学校填在第四志愿,考后分数相同,都恰好达到这所学校的录取分数线,则两位考生都应该能被这所学校录取。当然,乙考生有可能不录取在该校。其原因是他所报的一、二、三志愿中的某一所学校录取分数线低于第四志愿的录取分数线,他已经先被前面所报的学校录取了。

  问:什么情况下,招生学校可以退档?已被录取的考生,能否提出退档?

  答:考生有以下情况的,招生学校可予以退档:经查实在报考资料(如户籍、学籍)中有弄虚作假的;经查实在考试中有舞弊作假行为的;因身体条件限制,不适宜就读本校或专业的。对于每个退档考生,学校按规定填写《退档表》,详细写明退档原因,经招生主管部门核实确认后,可以退档。

  凡按所报志愿录取的考生,不得退档或转录。如果考生本人要求退档,将视作考生自愿放弃录取资格。凡已被上一批学校录取的考生,将不参加下一批学校的录取。

  取得户籍的择校生可于下学年享受正取生待遇

  问:考生如何报考择校?择校如何收费?

  答:公办学校在完成招生计划后,可招收一定数量的择校生。报考择校的考生须填报择校志愿,择校志愿另有代码,如深圳中学和深圳中学(择校)是两个不同的志愿。特别注意的是填报了某校志愿并不等于填报了该校的择校志愿,反之亦然。如填报了“深圳中学”志愿不等于填报了“深圳中学(择校)”志愿,填报了“深圳中学(择校)”志愿也不等于填报了“深圳中学”志愿。择校志愿须按规定填入相应批次。

  按规定,择校生须另交择校费。各学校择校生的招生,将实行“三限”政策,即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我市实行将择校生招生与正取生一样,统一列入招生计划,统一划线,统一录取。

  问:非深圳户籍择校生取得深圳户籍后能否享受正取生的待遇?

  答:有些非深圳户籍的考生,被择取为择校生,原中考成绩又达到所录取学校户籍生正取的分数线,当这类学生高一入学以后又取得了深圳户籍,可在高二或高三学年度享受户籍正取生的待遇。具体办法是:

  非户籍择校生高二或高三学年度继续在录取学校就读,其本人取得深圳户籍并且本人当年录取分数达到所录取学校正取生分数线的,可由本人在高二或高三学年的第一个学期学校开学注册前(8月30日前),凭深圳户籍户口簿原件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并填写《择校生户籍变更情况表》,经学校查验后交市招考办核对当年录取情况,高二第一个学期注册前验证合格的,可享受该校高二和高三学年度正取生的待遇,高二第一个学期注册以后至高三第一个学期注册前验证合格的,可享受该高三学年度正取生的待遇。但择校生已转学到其他学校就读的不享受此待遇。

  对录取结果有疑问可查询

  问:没有被所填报志愿学校录取怎么办?

  答:对于部分因志愿填报不合理而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在8月中旬参加补填志愿。但这类考生只能补填未完成招生计划学校的志愿。

  补录结束后仍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凭九年义务教育证书到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中等职业学校(如中专、成人中专普通班)报名,申请补录。

  问:考生对录取结果有疑问怎么办?

  答:考生对录取结果有疑问,可有两种办法提请查询:一是,向原毕业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审查后,向市招考办提请查询。二是,通过以下咨询电话或者现场提请查询:市招考办:82294164(地址:罗湖区人民北路书院街6号原财经学校综合楼二楼、中招期间办公地址:深圳市人民北路深中街深圳中学内科学馆6楼);市教育局:82001533(地址:市民中心);市劳动局技校招生办公室地址:深南中路1025号新城大厦7楼。

  新生入学需审查入学资格

  问:已被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学生入学时要注意哪些问题?

  答:已被录取的高一新生,要按时持录取通知书到录取学校办理注册手续,才能取得学籍。未经录取学校批准,不按学校规定期限到校办理注册手续的,不保留入学资格

  问:我市高中新生入学时,还要审查其入学资格,为什么?

  答:考生在报名时,要按市教育局的有关规定向初中毕业学校(报名站)交验户口簿原件及其他相关证件;被高中阶段学校录取后,入学注册时还须向录取学校再次交验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如考生提供虚假户口簿或假证件的,何时发现,何时取消其录取资格;已经入学的,也要取消其学籍。这样做目的有三:一、防止考生报考资料中户籍类型不符、冒名顶替等现象的发生;二、尊重考生志愿,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三、检查监督各校,保证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新生工作的公平合理。

  问:最后一个问题,个别考生因故没有参加中考,是否就失去读高中阶段学校的机会?

  答:因故没有参加中考的人员,可在招生录取结束后凭九年义务教育证书(或初中毕业证)到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中等职业学校申请学位,也可于次年作为往届生参加中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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