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工看病不再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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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6日05:23 深圳特区报 | |||||||||
《深圳市劳务工医疗保险暂行办法》6月1日起实施 劳务工看病不再愁 【本报讯】(记者杨丽萍/文祝云才/图)近年来,“看病难、看病贵”成了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解决劳务工就医难问题,是我市近两年人大提案人数最多的议案之一。经
《深圳市劳务工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分六大章共五十条,对劳务工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与管理、劳务工医疗保险待遇等方面作了详细的规定。 劳务工医疗保险能够满足劳务工的基本医疗需求。按照《暂行办法》,劳务工医疗保险的门诊报销比例达到了79.1%,可报销门诊药品目录达到了1200种单价在90元以下的诊疗项目,由基金全额支付,90元以上的,基金支付90元;参保人因病情需要,经结算医院批准,转诊到非结算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可报销90%;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费和器官移植后门诊费用抗排斥药,及恶性肿瘤门诊化疗、介入治疗、放疗或核素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均可报销50%。 劳务工的住院报销比例则达到了62.81%,其中可报销的住院药品目录还达到了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标准,共有2077种。在药品记账比例方面,甲类药品的记账比例达到了100%,乙类药品也达到了80%;诊疗项目记账比例方面,单价在90元以下的,比例为90%;单价在90元以上,比例为8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