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毁树恶行受到痛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6日05:23 深圳特区报

  本报《27棵树惨遭腰斩》报道反响强烈

  毁树恶行受到痛斥

  市民希望对毁树者按故意损毁公共财产给予严惩

  【本报讯】(记者郑向鹏肖意)昨天,本报《27棵树惨遭腰斩》的消息推出后,如石击水,在广大市民和网友中产生强烈反响。大家强烈谴责这种毁树的可耻行为,认为相关部门应该严查肇事者,并呼吁结合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在全社会普及爱我家园、保护环境的意识。

  从昨天上午9点多开始,本报的报料热线电话和传真机就开始响个不停。广大读者纷纷致电来信,或谴责毁树者,或提出意见建议。有读者反映,本报对毁树“曝光”非常好,毁树事件虽然是极少数行为,但也反映出少数人的文明意识差,缺乏起码的社会道德和公德心,这种破坏行为必须受到谴责和严惩,希望有关部门闻风而动,迅速、严肃查处此事。

  不少网民在深圳新闻网论坛上发表意见,截至发稿时“我说深圳事”栏目已有40多篇帖子,上千人进入网页点击。有网民指出,这事一定要查个水落石出,依法处理,决不能就此不管。城管执法人员如果管不了,还应该马上向公安机关报案。这种毁树行为已经超出了道德谴责的范畴,应该对毁树者按故意损毁公共财产给予严惩。

  毁树事件的报道,进一步唤起了市民的家园意识。有市民提出,建设绿色家园、文明城市,需要每一个生活、工作在这里的人共同参与,每个市民都要做合格的“园丁”,把深圳视为自己的家园。要有一种主人翁的精神,在全体市民中培养树立“从我做起”的思想,从小事做起,共同维护家园环境,爱护深圳的环境,关注深圳的建设和发展。

  还有市民给本报发来传真,指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构建和谐有序的社会,要把树立家园意识、树立责任意识,贯穿到日常社会生活中去。做一名有责任的公民,做一名有主人翁和家园意识的责任公民,就要承担起对社会、环境等方面应负的责任,明白什么是荣,什么是耻,毁树行为就是一件非常可耻的事情。要通过毁树举一反三,以此为鉴,在全社会深入开展教育,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增强全民家园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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