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名男子骗购180万发雷管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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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6日06:48 扬子晚报 | |||||||||
本报讯 以非法手段骗购并导致180万发雷管流向社会的胡同举、李朝国等6名犯罪分子,昨天被徐州贾汪区法院分别判处6至15年有期徒刑。 2005年5至8月间,胡同举与李朝国等人以山东省泰安市泰山民爆器材有限公司名义从徐州矿务集团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骗购180万发雷管,倒卖牟利。2005年8月24日,胡同举再欲骗购雷管160万发时被识破落网。(李晓雷胡连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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