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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案没立案 各界有说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6日07:01 华商网-华商报

  本报讯(记者康正)“死案”形成后,死者家属与周至警方就医疗事故鉴定责任产生争议,而警界以及法律界人士对警方在办理该类案件时的具体程序也莫衷一是。与此同时,就案件如何推进,是否还能启动相关程序有效追究黑大夫责任,刑侦工作者与法学专家也就此有了不同说法。

  医疗事故鉴定该由谁做?

  景存良向哑柏派出所报案后,到底该由谁在有效时间内为死者做医疗事故鉴定?关于这一点,《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上并没有明文规定该由警方还是受害者家属来做。

  西北政法学院副教授张西安表示,问题关键要看报案后,警方和家属就鉴定一事怎么交接。警方应该以比较正式的形式告知死者家属,让其做鉴定。一派出所刑侦副所长说,鉴定应该由公安机关主动来做,但公安机关往往没有这一笔经费开支,因此,在实际操作中,都是由死者家属自己付钱去做。

  记者走访了多位刑侦工作负责人,他们大都表示,此类案件的医疗事故鉴定责任,无论在法律规定中还是在具体操作中都比较模糊,“在这种情况下,家属报案后,警方一般都能和家属达成默契,最后由家属主动来做鉴定。”

  证据丢失责任该由谁来负?

  在没有做医疗事故鉴定和尸检的情况下,景存良将尸体掩埋,造成证据丢失,致使命案无法立案。警方因此指责景存良自毁证据,而景认为自己代公安机关保存尸体10余天,而公安机关拖延办案,不及时尸检,应负责任。在没有明文规定此类鉴定该由谁来做的情况下,这种责任似乎也变得模糊。

  有律师认为,涉及命案,警方在接案后,有责任对证据进行保护,现在证据流失,案件无法推进,公安机关保护证据不力,应追究其渎职责任。

  但许多刑侦工作者则反对这种说法,“既然没有明文规定该由公安机关来做鉴定,凭什么追究公安机关的责任。”有刑侦工作者透露,在实际操作中,还有一种情况,就是排除他杀后,如果征得家属同意,可以撤案,“这与他自己埋掉尸体从而无法追究嫌疑人刑事责任,在本质上是一样的,形成了事实上的撤案,因此不存在由谁来承担责任的问题。”

  “死案”能否救活?

  一桩命案,却无法立案,无法追究当事人责任,于情于理于法,很难让人接受。警方已经表示,在没有鉴定结论的情况下,根本无法立案,也无法抓人。张西安也分析认为,不但警方不能立案,受害人想跳过公安这一环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都很难,“问题还是出在没有证据支持上,还得要鉴定、尸检结论。”

  但是,也有法律界人士表示,施治过程是可以通过对当事人的调查搞清楚的,“如果科学已经有定论,某种药打上两瓶必致人死亡,而当事人又承认确实打了两瓶,那么,凭此,就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报今日下午2时至5时开通热线电话(029)88429055,欢迎专业人士或市民积极发表对该案的法律分析和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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