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纳赌球输掉百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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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6日07:22 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 |||||||||
本报5月25日讯(记者栾磊)原青岛某国有集团下属公司的一名出纳谈某,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44万余元、挪用资金 71万余元用于非法网上赌球,几乎全部输光,最后到检察院自首。5月23日,李沧法院一审以挪用公款罪和挪用资金罪两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16年,谈某不服已向市中院提起上诉。 青岛某集团是国有独资企业,其下属的某公司是非国有公司。谈某作为该集团的职
2004年 3月至 2005年 3月间,谈某被该集团委派到该集团内另一公司担任出纳期间,多次挪用公款共计 44.5万元,用于非法网上赌球。2005年4月至 2005年12月间,谈某又在该公司挪用资金共计710819.73元用于非法网上赌球。 2006年1月9日清晨,自知罪过难逃的谈某到李沧区检察院自首。李沧检察院随后从谈某处追缴回案款 42114.10元。李沧检察院调查后,认为谈某的行为构成了挪用公款罪、挪用资金罪,依法向李沧法院提起公诉。 庭审期间,谈某的辩护人提出,谈某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的主体身份,不能构成挪用公款罪。其所在集团财务管理混乱,给谈某犯罪创造了客观便利条件,所以该集团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对此,公诉机关认为,谈某是该集团招录的职工,被该集团委派到下属公司工作,具备国有公司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从事公务人员工作的主体身份。集团财务管理混乱不能作为谈某犯罪的借口。 李沧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谈某在被委派到非国有公司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其行为构成了挪用公款罪;挪用本单位的资金进行非法活动,构成挪用资金罪。鉴于谈某在犯罪后投案自首,可依法从轻处罚,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 11年,以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