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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信访事项可举行听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6日09:12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汲传排)《北京市信访条例(修订草案)》昨天提交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进行初次审议。修订草案增加了“方便信访人”、“尊重信访人人格”、“重大信访事项可举行听证”等内容。

  ●“方便信访人”成为信访工作基本原则

  修订草案规定,本市信访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有关的国家机关、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相互配合;方便信访人。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公室副主任张引解释说,“方便信访人”原则是本市信访工作的一项基本原则,主要体现在畅通信访渠道上,修订草案分则各章的内容均体现了这一原则。

  ●信访人享有知情权

  修订草案专门设立了信访人权利和义务一章,其中规定信访人在信访活动中依法享有的权利有:了解信访工作制度和信访事项的处理程序;要求信访工作人员提供与其提出的信访请求有关的咨询服务;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信访工作人员提出回避请求;向办理机关查询与其有关的信访事项的办理情况及结果;要求对姓名以及涉及个人隐私的事项予以保密等。

  ●工作人员不得刁难歧视信访人

  修订草案对信访工作人员履职行为做出规定:信访工作人员在信访工作中应当文明接待,尊重信访人的人格,不得刁难和歧视信访人;对依法不予受理的信访请求,应当告知信访人并做好解释、疏导工作;依法及时处理信访事项,不得置之不理,敷衍塞责,推诿拖延等。

  ●泄露信访人秘密将被追究责任

  注重保护信访人隐私和人身权利的内容,也写入了修订草案。修订草案明确规定:信访工作人员在信访工作中要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控告人、检举人的姓名及控告、检举的内容;不得泄露、扩散信访人要求保密及可能对信访人权益造成损害的内容。信访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构成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重大信访事项可举行听证

  修订草案还对信访事项的受理和办理作出规定。其中规定:人民政府及其有权处理的工作部门对于重大、复杂、疑难的信访事项,可以依照规定程序举行听证。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公室副主任张引解释说,听证会本身并不决定什么事情,其最大好处在于把有关当事人和听证机关组织在一起,当面阐明观点,有利于查明事实真相。按照法定程序,修订草案经市人大常委会一审后还要作出修改。RJ065

  新闻链接

  信访人要守信访“规矩”

  本报讯(记者汲传排)在规定信访人权利的同时,《北京市信访条例(修订草案)》也对信访人应履行的义务进行了规范。

  修订草案规定,信访人在信访活动中应当依法履行下列义务:遵守法律、法规,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提出的信访请求客观真实,不得歪曲、捏造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程序进行信访活动;履行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处理决定;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公室副主任张引介绍说,坚持信访活动中权利与义务的统一,其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是为了更好地维护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RJ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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