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子乘公交翻窗抢座被拘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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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6日09:12 北京日报 | |||||||||||
本报讯(通讯员齐海燕)两男子因乘坐公交车时翻窗抢座,扰乱乘车秩序,前天被公交总队依法行政拘留。据悉,这是本市首例因此被行政拘留的案件。 近期,公交总队小营派出所民警接举报称,由昌平到德胜门的345路快车途经沙河北
据了解,被拘留的李某和刘某是来京务工人员,李某以前就因在乘坐345路快车时扰乱秩序被民警多次批评教育,但仍没有悔改。民警介绍,扰乱上下车秩序,最容易造成扒手"抢门儿"扒窃,因此必须大力惩处。 图:其中一名男子正在翻窗上车。 齐海燕摄RJ210 相关法律链接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第三项规定: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