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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企业职工和个体业者养老保险办法施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6日09:24 黑龙江日报

  孙越 王钊 记者 董云平

  本报25日讯记者从25日哈尔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新的养老保险办法———《哈尔滨市城镇企业职工和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实施两个多月来,哈市新增参保人数近2万人。

  据新闻发言人介绍,新《办法》不仅扩大了参保范围、调整了缴费基数,更多体现了贡献与公平的原则。养老金计发取高标准

  基本养老金待遇计发实行新办法,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构成。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上一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国家确定的相应计发月数。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为职工本人退休时全省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与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视同缴费年限、过渡系数1.2%的乘积。

  据介绍,过渡期间将实行新老方法对比,哪个标准高将按哪个标准执行。预计哈市有八成以上人员养老金待遇将提高。提前退休减发养老金

  为体现贡献与公平的原则,新《办法》规定,职工因病或者非因公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及因企业破产等国家政策允许提前退休(含退职、不含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基本养老金相应减发,每提前一年,减发其过渡性养老金的2%。减发过渡性养老金的计算办法,将按照省的有关规定执行。扩大范围调整缴费基数

  据介绍,新《办法》扩大了参保范围,适用于哈尔滨市行政区域内,包括所辖县(市)。从参保范围看,不但包括企业职工和个体劳动者,还适用于不需要办理执照的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从业人员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从业人员。

  同时

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有变化。企业将按照上一年度本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22%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企业缴费工资总额低于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以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作为企业缴费工资基数。企业职工应当按照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8%,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和其他个体业者应当按照上一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应当按照上一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个体工商户应当为其雇工按照上一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2%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另外,企业未按照规定缴纳或者代扣代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由地方税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未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并依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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