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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巨贪法庭受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6日09:45 温州都市报

  本报讯原乐清市汇丰基金会经济服务社总经理高某挪用1500多万公款大肆购买楼盘,炒房地产,造成巨额亏损后,又侵吞单位170多万元,携款潜逃。前天,乐清市法院开庭审理这起特大挪用资金案,并决定择日作出判决。

  40多岁的高某在担任乐清市汇丰基金会经济服务社总经理之前,只是当地一家银行的会计。检察机关指控,1995年至1998年,高某在担任乐清市汇丰基金会经济服务社负责人
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条件,挪用该服务社的储户资金1547万元,以其个人名义投资房产。

  因各种原因,她的投资造成巨额亏损,导致大量被挪用资金不能退还。对此,高某在法庭上并不认罪。她辩称,这些房产投资并不是以个人名义,而是以服务社的名义投资的,所以不存在挪用单位资金的行为。

  1999年10月,高某先后3次取走该服务社以中人贸易公司的名义存入某商业银行的储备金170多万元,携巨款潜逃到了重庆,并在当地购买了商品房、家具等。归案后,追回赃款130万元。

  检察机关认为,高某利用职务便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吞单位财物,数额巨大,同时挪用单位财物从事营利活动,数额巨大,应当以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潘贤群夏子昂 陈金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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