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再就业新政出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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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6日09:49 青年时报 | |||||||||
时报讯 杭州市新的就业再就业政策昨天出台,7月1日正式执行。新政策把职业培训放到一个重要的位置上,不仅加大了职业培训补贴力度,还将补贴对象的范围扩大到了被征地农民、残疾人和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 《就业援助证》门槛降低
新政策规定,凡是国有和城镇集体企业、事业单位因改制而失业的人员、国有和城镇集体企业破产或改制时已办理“协缴”手续及领取一次性安置费且未再就业的人员、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失业6个月以上的夫妻双失业人员和有抚养义务的单亲家庭失业人员、失业6个月以上的“4050”人员、有一定劳动能力并有就业愿望的残疾人都可申领《就业援助证》。 取消原政策中“低保”人员失业1年的要求和失业登记6个月以上的夫妻双失业人员、有抚养义务单亲家庭失业人员的年龄限制,以及“4050”人员的文化程度条件。 新政策避免钻空子 对持《就业援助证》人员中从事个体经营的,原政策采取的是一次性补助3000元的就业援助政策,现实中出现了个别人员领了钱不经营的情况。新政策调整为需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给予每人每年1500元的社会保险费补贴。 用工补助提高 新政策创新了用工补助与社保补贴扶持政策,对用人单位吸纳持《就业援助证》人员中的男55周岁、女45周岁及以上人员就业,给予更优惠的政策,从原每人每年4000元提高到第一年5000元,连续用工满一年增加600元。 培训补贴加大 新政策前加大了对职业培训的补贴力度。 对失业人员、被征地农民、残疾人参加创业培训按照实际支出予以全额补贴,而参加SIYB创业培训按每人1000元标准予以补贴,成功开业并经营6个月以上者按照每人500元标准作为后续服务的补贴;具有杭州户籍的大中专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按其培训费用50%予以补贴。 对已在杭就业、并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的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其补贴标准按照不同职业(工种)所需费用的30%-50%予以补贴。对失业人员参加初次技能鉴定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上的,技能鉴定费用给予全额补贴。 来源:青年时报 作者:时报记者 任彦 通讯员 伊曙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