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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丢数千元手机仅赔75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6日09:50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本报讯(记者陈颖)远在湖北的弟弟要过生日了,在西安工作的雷女士想通过邮政快递邮寄一个手机给他做礼物,可没想到这份价值3800多元的生日礼物竟在快递途中丢失了,而且由于邮件未保价,邮政部门只愿赔偿她少量的邮资损失,这让雷女士既气愤又心疼。

  邮丢手机仅赔75元

  据雷女士讲,她于5月13日中午到邮政局劳动路支局给湖北宜都市的弟弟邮寄一款全新的三星SGH———D728手机,为了安全快捷,她选择了特快专递业务。工作人员详细检查了手机性能后,将手机与配件一起装入包装盒后封发。在填写邮件详情单时,雷女士没有选择对邮件进行保价,也就只支付了25元的邮资。

  邮件寄出后,弟弟却没有在邮局承诺的3天内收到,雷女士便多次赶到邮政局劳动路支局询问,却一直没得到明确答复。直到5月21日,雷女士发现了邮寄单上有服务电话,便打过去查询,却被告之,她通过快递邮寄的物品因为重量不符早在14日就被退回。雷女士急忙赶到劳动路支局查询,工作人员告诉她,手机在邮寄途中丢失了,航站方面退回来一个空盒子。

  精心准备的生日礼物不翼而飞,这让雷女士既气愤又困惑,她要求邮政部门给个说法,可工作人员却告诉她,因为她没有对所寄物品进行保价,所以只能按照有关规定赔偿她75元的邮资损失。

  邮件未保价不能照价赔

  记者了解到,劳动路支局已将情况上报到市邮政局进行处理,记者采访了市邮政局行业管理部的郭主任,他告诉记者,邮件在邮递过程中,要经过多次运输、分检的程序,每个环节都可能造成丢失或损毁,以前也发生过此类事件,但像这样在极短的过程中发生物品丢失的事情还是第一次,对于事件原因,他们还正在调查中。

  关于赔偿问题,郭主任解释说,依照邮政部门的规定,邮件是否保价由寄件人自主选择,保价邮件如发生丢失、损毁或短少、按实际损失价值赔偿;未保价邮件则按照邮政部门规定的标准赔偿,即退还邮费,双倍赔偿邮资损失,所以劳动路支局赔偿客户75元损失是符合规定的。

  同时他们也正在对造成邮件丢失的环节和原因进行调查,等调查结果出来后他们会和用户进一步协商解决办法。

  赔偿规定属“霸王”条款

  邮寄物品丢失,邮政局要不要照价赔偿?记者就此咨询了陕西嘉瑞律师事务所的朱占平律师。

  朱律师指出,用户将所寄物品交付邮政部门工作人员并付清费用后,双方邮政合同关系成立,邮政部门负有将用户所交寄的物品安全、及时运抵寄运目的地的义务。物品在邮寄途中丢失,邮政部门负有过错责任,应对用户所受损失给予赔偿。他认为邮政部门对非保价邮件丢失的处理规定属于单方面规定,有违公平,显然是“霸王”条款。他建议雷女士在与邮政部门协商不了的情况下可通过消协或者到法院起诉的方式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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