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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夫月进万元只付40元抚子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6日09:54 汉网

  汉网消息(记者陈麒麟实习生谢艳琼)前夫是汉正街老板,月收入近万元,却只愿支付40元生活费给儿子。学费都交不齐,和儿子相依为命的单身母亲李美健十分无助。

  11年前,李美健与丈夫因感情不和离婚,法院将儿子判给李美健,丈夫每月支付40元抚养费。

  几年后,前夫重新组建了一个新家庭,并在汉正街开了家店,月收入近万元。

  “物价在涨,儿子的身体也在长。”仅靠自己每月300元的打工收入,李美健感到生活很艰难。她很想前夫能增加一点抚养费,但前夫拒绝了,“判决书上就是这样规定的,凭什么增加?”

  17岁的儿子已经上高中了,李美健无奈地说,至今高中的学费都还没交齐,更别说将来上大学的费用了。

  去年8月,李美健找到了江岸区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中心工作人员陶福当即为她办理了法律援助,并指派湖北佳元律师事务所董向东律师负责此案。

  在法庭上,董律师指出,依据《婚姻法》规定,离婚后的父母双方都有抚养子女的义务,如一方拒绝增加抚养费的合理请求,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作为法定代理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最终,法庭裁定,原定的40元抚养费已明显不能维持当前的实际生活水平,前夫每月抚养费增至300元。

  为了保障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晨报“律师连线”栏目今日特邀请江岸区法律援助中心陶福,湖北佳元律师事务所董向东律师接听热线,为读者答疑。时间:14时至16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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