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集资“骗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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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6日10:29 锦州日报 | |||||||||
“任何单位及个人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以任何名义向社会公众进行的集资活动,都有经济犯罪嫌疑,望广大群众警惕防骗”。近日,许多锦城市民收到了省公安厅经侦总队通过1860发布的提醒信息。 据锦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有关人士介绍,这是省经侦总队继今年春节以来,第二次针对省内各市群众发布的此类提醒信息。一方面因为近期省内各市涉及非法集资的案件增加
非法集资具有隐蔽性、伪装性和欺骗性,普通群众如何对其加以防范和识别呢?经侦人员认为它有以下特点: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以及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的集资;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还包括以实物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及社会公众筹集资金;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性质。 据了解,目前非法集资手段层出不穷,但基本上都是大同小异。犯罪嫌疑人往往打着政府支持、合法企业的旗号,变换各种种植养殖、入股分红、办会员、推销产品提成等手法,再利用高额回报和虚假广告为诱饵,迎合人们渴望快速发财致富的心理,引人上套。当非法集资达到一定规模时犯罪嫌疑人便会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群众遭受巨大损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