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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案需要演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6日10:42 中国环境报

  于平

  近来各地政府都制定了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这无疑是件大好事,既遵循了“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的古训,也彰显了社会的进步。然而,有了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并不等于万事大吉。预案的制定仅仅是应对、处置污染事故的第一步,若要让预案真正发挥应有功能、派上实际用场,还需要做大量细致的工作。

  以笔者之见,当前各地应把预案的实际演练提上日程。预案演练有两层含义。首先,人民群众对预案有知情权和监督权。如果预案只是下级政府做给上级政府看的,躺到文件柜里睡大觉,成为纸上预案和官场预案,而群众对预案内容却一无所知,显然也就失去了预案的实际意义。因此,各级政府应通过各种方式将预案置于众目睽睽之下,让群众认识预案,熟知预案内容,并能够依照预案对号入座、各司其职。其次,进行预案实际演练时,应该选择在那些我们不大放心、容易出问题的地方演练。演练过程中对现场指挥力量配备,污染事故处置,人身防护设施、抢险装备是否齐全,剩余危险品和产生的污染物如何引导到安全地点存放,事故信息传递是否及时,如何及时有序地疏散群众,如何保障群众的吃、住、医,以及维护社会治安等情况,都需要在演练中逐一检验落实。如果发现存在漏洞,要及时调整完善预案,并通过定期演练,打造出一个管用、适合本地实际的预案。

  预案演练免不了要耗费一些资金、人力和时间,但与防止突发性污染事故发生以及挽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宗旨相较,是值得的。日本在这方面积累了很多经验,他们时常兴师动众搞防火、防地震演练,这并不是做秀,也不是钱多得没地方花了,而是关东大地震、阪神大地震和东京大火等血的教训给逼出来的。因此,我们应该借鉴国外的类似经验,把突发性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当作保障公共安全的重要环节抓实抓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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