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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错三元钱眼药水 赔了三千元医药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6日11:10 温州都市报

  本报讯 经工商部门一个多月的调解,“买错药”的河南籍消费者张先生日前拿到了自己的医药费赔偿款。

  4月12日,张先生向12315投诉,称其2005年12月份在市区洪殿某药店花3元钱购买了一瓶眼药水,不识字的他用过之后感觉眼睛不舒服,看东西模糊不清。第二天他让老乡帮忙看,才发现自己买到的是一瓶儿童滴耳液。据张先生说,当时药店老板得知卖错药了,就立
即带他去清洗眼睛,之后还多次陪他去医院就诊,并支付了1000元的医药费。但半年以来,他感觉左眼不但没有好转,连右眼视力也在下降。他便向药店老板提出赔偿继续治疗的医疗费、误工费等,但对方不能接受,只好向工商部门投诉要求解决。接到投诉后,洪殿工商所工作人员马上召集双方进行调解,但由于双方的赔偿数目相差太大,张先生提出要10800元,而药店表示再出1000元,最初几次调解都没有结果(本报4月28日曾报道)。

  在随后的一个多月时间里,洪殿工商所工作人员多次分头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积极从中调解。日前,张先生和药店老板终于达成了一致意见,由药店老板再赔偿给张先生2000元(共计3000元),拖了一个多月的投诉终于得到了满意的解决。孙建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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