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借涉案车辆撞伤行人 江西公安部门承担连带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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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6日11:19 龙虎网 | |||||||||
【龙虎网报道】扬子晚报据新华社报道一辆经江西省公安厅扣押的涉案奔驰车被私人借出,车辆在迎亲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将行人撞伤。江西省公安厅因对涉案车辆保管不善,日前被南昌市东湖区法院一审判决承担22万元的连带赔偿责任。 据被撞伤的汪女士称,2005年1月8日,缪建华擅自借用江西省公安厅涉案扣押的车牌号为粤A01041的奔驰轿车接新娘,当车行驶在省体育馆内时,将她撞倒。经230天的住院
作为第一被告的江西省公安厅辩称,缪建华没有经相关领导同意,借用涉案扣押的车辆,发生的交通事故应该由其本人承担,公安厅在事故中不存在侵权行为,并要求法院驳回汪女士的起诉。 东湖区法院经审理认为,缪建华作为直接侵权人对汪女士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省公安厅对其扣押车辆疏于管理,擅自将车辆借予他人使用,应对此承担保管不善的连带赔偿责任。法院一审判决缪建华赔偿近25万元经济和精神损失,扣除已经支付的部分赔偿,省公安厅还应该承担其中22万元的连带赔偿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