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某教师因敲诈学生家长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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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6日11:26 新华网 | |||||||||
新华网南宁5月26日电(记者李嘉)广西河池市南丹县教师李某两次写信对一名学生家长实施敲诈勒索,威胁“不给钱就杀人”。日前,南丹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李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受过高等教育、具有大学本科文化的李某,因为想做生意但又缺乏资金,在得知自己学生的父亲陈某从事采矿业、家底比较殷实后,就在其身上打起了坏主意。2005年10月11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写恐吓信给学生家长索要人民币6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念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且属犯罪未遂,据此作出如上判决。(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