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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开展救灾捐赠活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6日11:27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谢文雄袁笙)从昨天开始,我市全面开展救灾捐赠活动,直至6月25日结束,热心单位、人士捐赠的款物由汕头慈善总会及各区县慈善会或区县民政部门负责接收。这是记者昨天从汕头市政府举行的救灾捐赠活动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30多万人等待救济

  由于台风“珍珠”强度大,降雨量集中,造成我市受灾范围广,直接经济损失严重,尤其是住房的倒塌损坏、渔船的沉没撞坏、水果等农作物受灾失收或绝收都直接影响到受
灾群众全年的生活安排。受灾的困难群众生活和复产工作面临着很大的困难。

  首先是急需救济的受灾困难群众多。据统计,全市需救济的困难灾民30多万人。第二是重建家园任务艰巨。需修复因灾倒塌的住房600多户、损坏的住房3000多户。第三是全市复产需要大量的资金,尤其是沉损渔船的修复重购迫在眉睫。市政府已下拨应急救灾救济资金120万元,各区县、镇 街道 也及时安排下拨救济款物,用于应急安排困难灾民生活。据不完全统计,我市各级已投入灾害救济资金350多万元,但资金缺口仍较大。活动以接受捐款和大米为主

  为帮助受灾群众渡过难关,重建家园,在政府投入、上级支持、群众自救的同时,还需社会各界伸援手、献爱心。市政府决定于2006年5月25日至6月25日,在全市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发动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民主党派、社会团体、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中央和省驻汕单位及干部、职工,驻汕部队 包括武警部队 官兵,全市国有、集体、民营、“三资”企业单位和职工、社会从业人员赈灾捐赠,

  同时欢迎海内外、港、澳、台同胞、社会热心人士积极参与捐赠活动。

  此次“救灾捐赠”活动以接收捐款和大米为主;不搞行政命令或硬性摊派,坚持自愿和力所能及的原则;尊重捐赠者的定向捐赠意愿;捐赠数额不限,贵在参与,体现爱心。捐赠款物的接收由慈善总会及各区县慈善会具体负责,尚未建立慈善机构的由民政部门负责接收。

  市直单位、中央和省驻汕单位、驻汕部队的捐赠,由各主管部门、主管单位负责接收后,送交汕头慈善总会 长平路平西一街3号106房 ,或直接汇入 缴入 汕头慈善总会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汕头市分行长平支行 长平路53号 ,账号:16059008091001。直接汇入 缴入 汕头慈善总会开户银行的,凭银行汇款单 交款单 到汕头慈善总会换取正式票据。捐赠大米等物资由市救灾捐赠物资接收储备站负责接收 汕头市东厦路122号,电话:8392955 。各区县的捐赠由区县民政部门或慈善会负责接收,接收情况送市慈善总会备案。接受捐赠部门向捐赠者出具合法、有效的收据和感谢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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