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骚扰 报复过火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6日11:35 今晚报 | |||||||||
本报讯 恋爱期间,因男方常发黄色短信息骚扰女方,引起女方不满。为报复,女方将男方骗至“钟点房”内,哄骗其脱光衣服后,叫来事先埋伏好的朋友上前拍裸照,并以此手段敲诈男方钱财。昨天,河西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该女子及其同伙皆被处以刑罚。 38岁的女子李某是本市一家商贸公司的老板。去年11月,李某与男子刘某通过婚姻介绍所相识并开始交往。但在交往期间,刘某经常向李某的手机上发送黄色短信息,对其进
经开庭审理及核实证据,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李某某及李某目无国家法律,以威胁手段勒索他人人民币5万元,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且数额巨大,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张某在他人不敢反抗的情况下,当场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考虑到三被告人勒索他人钱财后,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逞,系犯罪未遂,依法可以减轻处罚。被告人李某犯罪后,主动投案且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判决被告人张某犯抢劫罪,处有期徒刑3年,罚金人民币5000元,犯敲诈勒索罪,处有期徒刑2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4年,罚金人民币5000元。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1年6个月。 (孙启明 徐德利 邢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