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粮食起纷争抗诉有理权益受保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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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6日11:54 黑龙江日报 | |||||||||
前不久,克山县发生了一起购销小麦因质量问题而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双方争执不下,责任谁来负,各执己见,最后在检察机关的抗诉下,化解了纠纷。 克山县某农副产品经销处口头约定从个体户孙长庚处购小麦6.5吨,价值1.6万余元,孙某某如期将6.5吨送到该农副产品经销处指定地点,经验收经销处认为合格,当日该经销处将货款1.6万余元付给个体户孙长庚。事后二十多天,农副产品经销处以小麦质量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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