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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欲拜祭亡夫遭同居男友硫酸毁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6日12:04 江南都市报

    24日,抚州市临川区一女子黄某遇上了她一生之中最惨痛的事情,她的整个脸部被硫酸毁容了,身上也被灼伤,而向她下狠手的竟然是曾与她相爱过的同居男友余某。25日,记者在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见到了黄某,她与她的家人向记者倾诉了痛苦的经过。

  丈夫去世后认识新男友

  34岁的黄某是抚州市临川区河西乡熊家村人。2005年,她的丈夫熊某患上了肝病,为了治疗丈夫的疾病,黄某相继花费了三十万元,可她丈夫还是留下了她和一儿一女离开了人世。丈夫过逝了,家中就像少了根顶梁柱,这对于本就贫困的黄某来说更是雪上加霜。为了能让黄某振作起来,朋友把临川县秋溪乡山下余家村41岁的余某介绍给了她,无依无靠的黄听说余人品还不错后,便答应和余某一起过。从那时起,他们开始了法律上不承认的非法同居生活。她憧憬着从此和余某共同努力,能早日过上了幸福美满的生活。

  生活中争吵不断

  刚刚相处的时间里,两人的关系一直很好,也曾有过相亲相爱的时刻。可时间慢慢久了,两人的矛盾开始随之增加,吵架也就开始了,还一次比一次激烈。

  黄某的姐姐摸着眼泪告诉记者,他们

同居后,一直都是起早贪黑靠卖龙虾来养活一家老小,本以为两人在一起的生活,可以减轻一些负担,可余总是好逸恶劳。二人同居后,她妹妹多次提出希望余某去上海打工,给他几百元路费后,余却以给他的路费被偷了为由,一直呆在家中,期间,余某也曾因为两人争吵而用手去掐她妹妹的脖子,因此两人之间关系走向恶化。

  欲拜祭亡夫却遭毁容

  躺在病床上的黄某痛苦地说,今年清明,她本想带着孩子去拜祭一下亡夫,可却遭到余某的百般阻挠,于是,她决定和余分手,但却遭到了余某的坚决反对,余还扬言不和好就杀了她。没想到5月24日清晨5时许,她带着12岁的儿子出门准备去抓龙虾,可在路上,惨剧就发生了。当时,余某拿着一瓶浓硫酸向她和小孩泼了过去,为了保护孩子,她本能地用身体护住了儿子,硫酸泼在了她的脸部、胸口、背部,而小孩的右脸和右脚上也因躲闪不及被烧伤了。

  余某在对黄下毒手后,迅速逃离了现场。黄的家人立即将黄某和她的小孩送往了当地

医院救治。由于黄某的烧伤面积较大,伤势也较为严重,当日18时许,黄某被送往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烧伤科进行救治。

  眼睛可能会失明

  躺在病床上的黄某,脸部到胸口全是烧伤的痕迹,嘴巴也肿了,眼睛连成了一条线,无法睁开。黄某的姐姐一直无法相信妹妹会遭此横祸,也一直担心高额的医药费无法负担。黄某对她的病情能恢复已经失去了信心,同时突来的噩梦也让她产生了轻身的念头。

  黄的主治医生肖长辉告诉记者,患者脸部、胸部以及背部都被浓硫酸严重烧伤了,烧伤面积已达到12%,目前仍然没有脱离危险期。黄某毁容已是不可避免了,而且还面临着双眼失明的危险。

  属于故意伤害行为

  随后,记者向南昌市的龚律师咨询了此事的相关法律问题,龚律师表示,余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伤害,而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则要看黄某伤势的严重程度。黄某应该前往公安部门对伤情进行鉴定,如果是轻伤以上,加害人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是轻伤以下,则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省妇联:切勿非法同居

  江西省妇女联合会

维权部的李部长告诉记者,黄与余之间没有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只是非法同居,因此,她的权益有时很难保障,特别是在财产、子女方面都有影响。但黄受到如此严重的伤害,无论两人是否结婚,都应该追究加害人的法律责任,妇联部门会尽量的帮助黄其荣,告诉她如何去维护自己权益。同时,李部长也提醒妇女们,要学会保护自己,非法同居是受不到法律的保护,如果双方感情合得来,且双方无配偶的前提下,两人可办理结婚手续。

  在本报的帮助下,黄某的遭遇已经引起了临川区区委常委、区公安局局长胡景辉的高度重视。临川警方正在全力调查此事。相关负责人表示,如果有人触犯了刑律,他们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文/图见习记者夏岚、记者徐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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