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泥水工摔残 建房人和包工头分担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6日13:52 海峡网-厦门晚报

  本报讯(记者 廖桂金 通讯员 木子)泥水工在装修外墙时摔成残疾,农村房主被判赔偿,他一脸无辜——泥水工是包工头请的,关我什么事?

  小王与包工头杨×华是老乡,他跟随杨×华做泥水工已经两年多。2005年9月,杨×华包下了海沧庄姓人家的外墙装修工程。

  2005年9月16日下午4时许,小王从工地4楼栽了下来,摔成重型颅脑损伤。经医生抢救,命是保住了,却从此成了残疾。经鉴定是四级伤残。

  小王把包工头和房主庄某一块告到了法院,要求包工头赔偿22万余元,房主庄某承担连带责任。开庭时,包工头藏了起来,拒不出庭。

  经查,小王摔伤是因为跳板断裂了。房主庄某说,脚手架,包括跳板之类的,全是由包工头包干的,我们怎么会知道跳板断裂了呢?

  包工头的赔偿责任是毫无疑问的,但是房主要不要承担连带责任呢?需要承担多少责任呢?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如果发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法官遍查法规才发现,对于农村住宅的建房、装修承包方的资质问题,根本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法官发现,房主找的是一个有多年泥水和装修工作经验的包工头杨×华。据此,海沧区法院认为,庄某作为一个农村建房人已尽到必要的审查义务,再要他承担连带责任缺乏法律根据。

  但房主是否因此没有一点法律责任呢?法官认为,作为房主或者说发包人,庄某有监督、检查施工的职责,在发现隐患时应该给予及时的提醒,在这起事故中,房主有一定的过失,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

  昨天,海沧区法院判定房主庄某承担20%的赔偿责任,即赔给小王4万余元。

  说法:

  近年来,我市农村建房、装修中多次出现人员伤亡事件,然而由于法律的滞后和农村法律意识的落后,使得司法部门也觉得非常棘手。

  这起案件的主审法官小李认为,地方政府应当承担起对农村建房的监督管理职责,比如要求农村建房者向“村建办”之类的乡镇管理部门办理建房许可证,并收取相应押金或者保证金之类的,从而促使农民去寻找有资质的承包人,强化安全生产意识,防范事故的发生。(来源: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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