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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鹿不成反蚀7000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7日00:23 新文化报

  本报讯(记者 黄维 通讯员 公平) 李某误打误撞捡了头鹿,本以为是天降横财,不料失主吴某找上门来,李某哪里甘心让到嘴的肥肉飞了,于是向吴某索要8000元照看费,可是接下来发生的事,却让他苦不堪言。

  5月17日,长春市某村村民吴某发现自家养的一头种鹿不见了,于是立即召集亲属帮忙寻找,几天后他们在邻村李某家找到了丢失的种鹿。

  鹿主人突然上门,李某动起了歪脑筋:“这些天我帮你保管、饲养这头鹿,你给8000元照看费吧,否则鹿不给你。”吴某虽然很生气,但鹿在人手,只能强忍着讨价还价,最后,他表示愿意给李某4000元钱作为补偿。

  就在两人协商的第二天,种鹿突然在李家死亡。吴某一气之下拒绝支付任何费用,并要求李某赔偿损失1万元。为此,双方争执起来。

  昨日,吴某和李某来到长春铁路运输法院寻求解决办法。法官根据《民法通则》上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也就是说,这头种鹿市价8000元左右,如果李某将鹿及时归还,吴某应当支付一定费用,但李某当时要价过高,所以吴某拒付8000元完全合理。此外,因为梅花鹿饲养技术较高,李某不懂饲养,致鹿死亡,给受害人带来重大损失,应当赔偿。最终在法官调解下,李某赔给吴某7500元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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