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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管部门不能对其放任不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7日01:25 三秦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 薛昆 通讯员 郭西勇)电动三轮车街头非法载客,究竟是利大还是弊大?从热心的西安市民昨日给本报打来的电话中可以看到,大多数市民认为应该取缔,早日消除不安全因素。另有一部分市民则表示可以理解,希望交管部门对其指定行走路线,加强管理。

  正方

  对电动三轮车说“不”

  有市民指出,取缔机动三轮车和摩托车在二环内营运,政府花费了大量的力气,如果不尽快对电动三轮车进行治理,对已被取缔的机动三轮车而言,有失公正,搞不好原来骑摩托车和三轮车载客的人都去买电动三轮车了。

  在东新街某单位供职的刘女士称,电动三轮车事实上就是原来被取缔的机动三轮车,到处乱停乱放,影响交通秩序,与西安创卫的大环境格格不入。此外,电动三轮车的外形尺寸以及行驶速度,已经远远超出非机动车的标准,还经常不遵守交通规则,无论是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还是人行道,都有其身影,乘坐电动三轮车极不安全。

  反方

  电动三轮车环保

  方便、环保、节能、经济,这是支持者对电动三轮车的评价。部分市民指出,从市民人均收入而言,西安属中低下水平,根本不能与其他同类城市相比。交通支出是市民日常支出的一部分,也不能与发达城市的居民相提并论。

  市民张强先生打来电话说,虽说电动三轮车有一定好处,但公安交管部门绝对不可能对非法载客的电动三轮车放任不管。应该给其办理牌照让其合法化,并绝对要控制数量,否则电动三轮车一旦成了城市客运的主力军,出租车的生存空间将受到很大的威胁,也会影响到西安这个大都市的形象。

  交警

  法律依据不足难管电动三轮车

  采访中有交警称,现行的法律规定中,对电动车并没太大的约束力,令一线交警无所适从,管也不是,不管也不是。

  据了解,《道路交通安全法》虽然明确了电动三轮车非机动车的身份,但我省却没有任何一个城市给电动车上“户口”。只是在《陕西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中提到,驾驶电动车不得从事营运活动,不得在机动车道通行,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不得违反规定停放,不得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违者处罚20元。

  交管部门指出,违反上述规定,只能处罚20元。对于电动三轮车的经营者来说,区区20元的罚款是小意思。现行法律规定,交警不能随意扣车,因此,交警只能眼睁睁地看着电动三轮车的队伍一天天壮大,而没有足够的法律依据对其进行管理和处罚。

  本报市民评说热线继续开通,交管部门对电动三轮车究竟是该管还是不该管,应该怎么管?欢迎您拨打本报新闻热线或给本报发电子邮件,说说您的看法和理由,同时您也可以提出其他建议和意见。新闻热线:029-82243110;电子邮箱:she?鄄huibu2000@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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