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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鄂尔多斯”特大虚开和骗税案一审判决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7日04:00 深圳特区报

  深圳“鄂尔多斯”特大虚开和骗税案一审判决

  8名主犯被判刑2至11年

  【本报讯】(记者王欣通讯员郑颂飞陈镇军熊艳陈俊峰)日前,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对深圳市鄂尔多斯实业有限公司等企业系列特大虚开和骗税案8名主犯依法作出一审判决
,深圳市德裕泰纺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钦喜因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1年,深圳市福裕祥服装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锡林、香港人陈两宜因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0年、3年;深圳市鄂尔多斯实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综合财务部经理王加顺等5人因犯骗取出口退税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年至5年,8人同时被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挽回税款损失8000多万元

  “深圳鄂尔多斯公司”虚开和骗税案是2005年国家税务总局对外曝光的全国10起涉税违法犯罪案件之一,是全国“夏都专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的联合指挥和统一部署下,深圳市国税局和公安机关紧密合作、重拳出击,依法严查了这一特大虚开和骗税案件,成功抓获陈钦喜等犯罪嫌疑人8人,及时遏制住不法分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骗取出口退税的违法行为,为国家挽回税款损失8000多万元,对全国“夏都专案”的突破也作出了突出贡献,受到国家税务总局的充分肯定。

  明察暗访揭开骗税真相

  2003年12月初,根据青海省西宁市国税部门提供的线索,深圳市国税局对深圳市鄂尔多斯实业有限公司取得西宁市三兰制衣有限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了检查。经查,三兰公司在无货交易的情况下,向深圳市鄂尔多斯实业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

  深圳市国税、公安部门迅速抽调精兵强将组成专案组,对深圳鄂尔多斯实业有限公司的本地供货商、外地供货商、境外购货方及其出口货物运输、资金、结汇等关键环节进行了全面调查核实。调查表明,作为该公司在深圳的直接供货企业——福裕祥、德裕泰,表面上生产热火朝天,但税务机关暗中邀请经验丰富的服装专家随同实地核查,发现其根本不具备相应生产能力,账面上所谓的委托加工业务也纯属虚假。经进一步调查,深圳市鄂尔多斯实业有限公司出口货物的9户外商(购货商)并不存在,许多反映在深圳市鄂尔多斯实业有限公司出口账上的货物,其生产厂家实际与深圳市鄂尔多斯实业有限公司毫无关系。经过长达一年多大量艰苦的调查取证,专案组查实,深圳市鄂尔多斯实业有限公司取得全国24户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091份,并利用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假报出口手段向税务机关申请退税2932万元(未遂)。

  根据国家出口退税政策,外贸企业必须是自营出口才能申请出口退税。为了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深圳鄂尔多斯公司副总经理王加顺与负责出口贸易业务的陈志宏等人,与涉案生产企业签订购货合同,伪造购销关系。福裕祥、德裕泰等公司由于自身并没有真实生产能力,陈钦喜等人就利用国内有些小规模纳税人出口业务不办理出口退税,非法取得出口报关单据,然后再虚构生产行为和外贸合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给深圳市鄂尔多斯实业有限公司。

  偷鸡不成反蚀2932万元

  2005年9月,深圳市国税局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对深圳市鄂尔多斯实业有限公司利用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假报出口的方式向深圳市国税局申请的退税2932万元不予退税,并处以1万元罚款。

  该决定立即让鄂尔多斯公司傻了眼。原来,为了达到骗税目的,犯罪分子经过精心计算,前期已投入了巨额资金,仅深圳市鄂尔多斯实业有限公司就代垫有关税款3000多万元。办案人员在一名涉案罪犯家中,曾搜出一份他自己算的账,上面写着:“应先投资流动资金共20万元-30万元左右,此资金为买进项,作银行走款。以安全稳做,每月大约做20万美金,跟出口公司结汇可为9.15算,即每月为人民币1830000左右÷1.17=1619469,此为(我)厂销售额。”按照他的计算,“毛利”减去“报关费”、“买进项费”、“公司经理回扣”、“外汇费”,可获纯利10万元左右,与其预期骗得的退税款基本相当。

  为了有效防止国家税款损失,深圳市国税局及时采取了一系列查处措施。例如,在案件查办之初,该局就迅速暂停了深圳鄂尔多斯公司的退税审批,对存在重大虚开嫌疑的生产企业预缴税款退库予以冻结。

  陈钦喜等8名主犯被全部依法判处有期徒刑,标志着这一虚开、骗税网络已被彻底打掉,有效维护了税法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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