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客跑了房主替交千元水费这是东北首起强制执行的拖欠水费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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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7日06:37 辽沈晚报 | |||||||||
租房者失踪,房主承担了其拖欠的水费和滞纳金一共1130元。 昨天,在沈阳市东陵区法院,近6个月不停追讨的自来水部门终于从房主邱某手中拿回了拖欠水费。自来水公司方面称,这是东北首起强制执行的拖欠水费案。 租房者欠下水费
邱某在沈阳市东陵区榆树屯街有一间住宅。去年5月,他把房子租给了谭某。双方约定,在租赁期间,发生的水电等费用均由谭某负担。 根据房间的自来水水表计量,谭某租房期间一共用水447立方米(每立方米单价1.9元)。但谭某只给了房主邱某62.7元(33立方米水费),仍欠786.6元。 沈阳市自来水公司东陵营业处工作人员曾催促谭某交纳水费,但谭某拒绝交纳拖欠的水费。 催要未果的沈阳市自来水公司东陵营业处将房主邱某、房客谭某告到东陵区法院,要求支付水费786.6元,并支付滞纳金。 自来水公司方面称,自己与房主有供水合同,告了房客,根据合同,当然还要告房主。 房客说水表有问题 “水是谭某用的,与我没有关系。”邱某不愿承担费用,而谭某则强调水表存在质量问题,计量不准确。 为此,主审法官特意检查了水表情况,水表上,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强制检验标志没有被动过的痕迹。更关键的是,谭某拿不出证据,证明水表的质量有“问题”。 今年3月,东陵区法院判决谭某支付水费786.6元,并按银行规定的同期逾期贷款利率,向自来水管理部门支付违约金。如果谭某无力给付,则由邱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租房者失踪 房主替掏钱 判决之后,两名被告既没有上诉也没有交纳拖欠的水费。作为被告之一的谭某突然消失。自来水部门随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邱某交纳水费。 昨天下午3时左右,邱某交上了拖欠的水费、滞纳金。 辽宁同兴律师事务所律师、沈阳市自来水公司东陵营业处法律顾问刘宏生称,自来水部门正在对其他多宗拖欠水费案件申请强制执行。 首席记者 于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