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脚作案后脚被抓 来宁次日便抢劫被判八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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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7日09:44 青海新闻网 | |||||||||
青海新闻网讯 预谋来宁抢劫的高某,前脚作案,后脚就被我市警方抓获。日前,西宁市城北法院以抢劫罪依法判处高某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2000元。 据了解,2005年9月20日,预谋来我市实施抢劫的陕西青年高某乘火车来宁,抵宁后,高某便在火车站附近的市场内购买了抢劫用的弹簧跳刀和玩具仿真手枪。次日凌晨,高某搭乘被害人李某驾驶的出租汽车至城北区朝阳桥东时,高某掏出携带的弹簧跳刀,将李某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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