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物未归还 先行索酬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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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7日09:47 汉网 | |||||||||
汉网消息(实习生郭亚丽记者王震)昨日,汉阳五里墩的蔡小姐向本报询问:别人捡了我同事的东西,归还时索要报酬,这样做应不应该? 5月25日,蔡小姐的同事冯先生不慎将一张土地批发备案证和两张图纸丢失,两天后,一位自称捡到东西的中年男子要冯先生拿500元换失物,讨价还价后,冯先生花150元钱赎回了自己的东西。
湖北省武汉枫园律师事物所瞿泽锋律师说,就此案看,拾物人的行为是索要报酬,不构成违法,如果他索要超过2000元,就涉嫌勒索或敲诈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