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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欠子钱每月工资扣八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7日13:53 新闻晚报

  □晚报记者焦晓虹报道

  张先生和杨女士在结婚前,各有一段婚史,并分别育有孩子小涛和小丽。张先生去世,没有留遗嘱,从而引起了一场遗产争夺风波。小涛和小丽将杨女士告上法院,要求继承遗产,法院判决杨女士分别给两人近5万元。判决生效后,小涛没有拿到这笔钱,向法院申请执行。昨天,普陀法院的执行法官第三次来到杨女士的工作单位,旨将执行工作进行到底。

  父亲遗产引起官司

  1986年6月,张先生与前妻离婚,约定儿子小涛随前妻生活。同年9月,杨女士与前夫离婚,确定女儿小丽随杨女士生活。1987年,张先生和杨女士结婚。1988年,他们生育一子小俊。2005年,张先生去世,生前未留遗嘱。

  张先生离去,遗产之争随之开始。小涛和小丽将杨女士告上法院。小涛认为父亲死后,遗留管弄路的一套产权房、还有公积金、养老金,他曾就这些遗产和杨女士协商,遭拒绝,现要求依法继承遗产;小丽觉得自己作为继女,对张先生所留遗产享有继承权。最后,法院判决,张先生名下的管弄路房屋产权归杨女士和小俊所有,杨女士分别给付小涛和小丽折价款人民币45887.5元;关于张先生的公积金、养老金,小涛、小丽和杨女士各得人民币1000元,其余归小俊所有。

  医院拒绝扣划工资

  杨女士始终没有按判决书,给付小涛近5万元钱,小涛遂向法院申请执行。去年11月,法院向杨女士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履行给付钱款,但杨女士仅仅支付了17000元,余款32770元迟迟不见动静。法院在执行中查明,杨女士是某医院职工,每月收入2011元。

  执行中,法院依据有关规定,拟对杨女士的工资收入采取强制扣划的措施。令执行法官意外的是,医院拒绝配合扣划,执行法官曾两次向医院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可医院却称,必须有杨女士的签名才能予以扣划。今年1月,法院将协助执行通知书和民事裁定书作留置送达,要求医院从今年3月起,协助提取杨女士的收入,但至今没有收到医院协助执行的款项。

  送达回证签字盖章

  昨天,执行法官第三次来到医院。在院部办公室,院长办公室主任只是说,“院长去开会了,下周一我们再作答复。”“工资是私人财产,院方一定要征得杨女士的同意。”“医院也有法律顾问,我要具体询问再作回答。”对此,执行法官一再耐心解释,根据民诉法第222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

  “事实上,是医院的工会前来法院提议说,杨女士生活不宽裕,可以按‘分期还款’的方式,履行这3万多元。”执行法官说,“法院也考虑到了杨女士的生活状况,同意杨女士每月支付800元,可三个月来,迟迟不见她履行。为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医院理应协助法院执行。”

  最后,院办主任还是在送达回证上签字盖章。执行法官提醒他说,希望医院配合法院,因为根据民诉法103条,对被执行人单位拒不协助法院执行的行为,对其主要责任人或对其单位采取罚款的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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