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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者拖欠5000元医疗费无人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8日01:11 三秦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 李永利 阮班慧 实习生 王宏娜)家住西安北柳巷的袁一竹5月13日21时许骑电动自行车由西向东行至南牌楼巷时,与前方逆行而来的陕OA1570号红色“北斗星”微型客车相撞,造成袁当场倒地受伤。后被送到第四军医大学西京医院救治,经交管部门认定,酒后驾车逆行酿成交通事故的陕OA1570车司机李某负全部责任。而对方只支付了4000元医疗费。5月27日,已拖欠医院医疗费达5000元的袁一竹向本报打来了求助电话。

  昨天上午,记者来到西京医院,左脚、脖子上缠着纱布的袁一竹哭诉她被撞后的情况。5月13日21时20分,袁一竹驾驶电动自行车由西向东沿南牌楼巷行至朝十六东园支05号电杆附近时,被前方逆行而来的陕OA1570号红色“北斗星”微型客车撞倒在地。事发后,袁被“120”急救车送往西京医院被诊断为颅脑损伤、脑震荡、左脚踝内部可见一条5厘米的裂口,深达脂肪层。事发当晚,肇事司机李某为她支付了2000元医疗费,次日在看望袁一竹时又支付了2000元医疗费,而时至目前,除袁的亲友垫付3000元医疗费外,袁一竹在西京医院又欠医疗费达5000元,肇事司机李某再未露面。袁一竹说,她是一个单亲家庭,上有70多岁的母亲,下有十几岁的儿子,自己没有工作。

  陕OA1570号车撞倒袁一竹后,公安碑林分局东关南街派出所、公安交管一大队、西安市公安局警务督察队民警先后赶到了现场。交管一大队民警对肇事司机李某的血样采集后送检,5月15日,西安市公安交管支队下达的“西公交技化字(2006)第209号”道路交通事故鉴定书结论为:“所送检材中检出乙醇,其血醇浓度为130毫克/100毫升(血)”。5月18日,公安交管一大队下达的“01(2006)233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当事人李某在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驶入中心线南侧逆向车道,导致其车与电动自行车相撞,并且所驾车辆在肇事时违法使用其他车辆号牌(后查证肇事车原号牌为陕AQ8571),承担全部过错,负事故全部责任。当事人袁一竹无责任。”

  为此,公安交警一大队曾就该起交通事故进行调解,而当事人李某拒不到场,造成调解未果。5月22日,该队向袁一竹下发了“西公交01(2006)233号”提起民事诉讼告知书,请袁一竹接到告知书后,尽快对损害赔偿向事故发生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对此,袁一竹哭泣着说,她连医疗费都支付不起,直到目前还出不了院的她怎样去起诉酒后驾驶陕OA1570号肇事司机的李某呢?

  据了解,陕OA1570号警用车牌及李某所持的“警官证”等证件事发当晚就被西安市公安局督察二队查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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