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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不住小偷定不了工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8日04:23 重庆晚报

  保安受伤称遇贼袭击,认定工伤;厂方认为是自己犯病,却难举证

  保安张静昏倒,被发现后送医院救回性命。张苏醒后称,值班时遇强盗偷袭,要求认定工伤,老板则认为张是自己犯病。张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被要求补充证据。

  张静是渝北区某玻璃钢厂保安。张称,3月17日凌晨4时,他值夜班,发现一男子形
迹可疑,便上前盘问,男子转身就跑。张跑回车间欲喊人帮忙,脑后遭重击,倒在地上。经医院诊断,张脑挫裂伤、蛛网膜出血、枕骨骨折。厂方支付了几千元医疗费,便不再管他。

  张静代理律师金生平告诉记者,派出所有该事报案记录,但公安机关只作了“暂作情况掌握”的处理,尚未正式立案侦查。金律师说,因小偷还没抓住,张静的工伤认定悬起了。据了解,他们向劳动局提请工伤认定,工作人员称,职工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应提交公安机关证明或人民法院判决书等。

  厂方老板杨某认为,张受伤有些蹊跷,“从伤情看,很可能是自身有病,非外伤引起,要厂方给予工伤待遇,得拿出证据。”

  昨天,金律师透露,目前收集到部分证人证言,证明当晚确有三名陌生男子到过该厂。金律师说,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意外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同时,该条例第19条还规定:“职工或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除非厂方举出“张不是因履行工作职责而受伤”的证据,否则应当认定工伤。金律师表示,他们不排除诉讼可能。

  记者陈亮网络编辑:孔祥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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