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员自称货款被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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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8日08:31 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 |||||||||
本报 5月 27日讯(记者刘纯来)业务员收到货款后没及时上交单位,后称巨额现金被抢走,单位将其告上法庭讨要货款。近日,即墨市法院一审判令负有过错的业务员承担赔偿责任。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潘某作为即墨市某电器厂业务员,去年3月18日,他和司机开车到临沂送货。第二天收到 28600元货款。被告和司机当天晚上返回即墨。晚间吃饭喝酒时
法院审理后不支持潘某遭抢劫的说法,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并表示等案件侦破后,潘某可以再依法向司机追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