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主“钓”回被偷相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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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8日08:32 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 |||||||||
本报 5月 27日讯(记者栾磊)相机被人偷走后,又在网上看到被人销售,市民朱先生设计将销售自己相机的人“钓”出来后,将其扭送到公安机关。近日,市南法院以收购赃物罪,判处销赃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2005年7月,朱先生将车停在东海路某大厦门口,进门去办事。两个小时后回来,发现车后面的玻璃被打碎,价值万余元的数码相机也不翼而飞。2006年1月,朱先生登录某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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