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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心借房 怎料遇上“赖房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8日10:40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四年多前,李勇(化名)将自己的一套住房借给了姨娘居住,本是一片好心的他却在提出收回房屋时遇到了麻烦:虽然姨娘搬出了住房,但其前夫沈某怎么也不肯搬出。无奈之下,李勇只得将沈某告上法庭。

  2000年10月,李勇参加单位房改,取得东安新村一套住房的所有权。2001年初,李勇将房屋借给姨娘曹某居住,第二年6月,曹某与当时的丈夫沈某入住。2005年7月,李勇提
出要收回房屋时,姨娘曹某很快就搬了出来,可是此时已与曹某离婚的沈某却拒绝搬出。沈某认为该房屋是他与曹某在没离婚前以65000元的价格从李勇手中购买的,并且还花费了4万元进行装潢,应该属于他与曹某的共同财产。同时,他还认为曹某与李勇在法庭上所说有假,要求法庭对两人实施测谎检验。

  瑶海区法院经审理查明,该房屋是李勇所在单位的房改房,并依法办理了房产证,因此李勇是该房的合法产权人,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沈某与曹某离婚前,李勇只是将房屋借给两人暂时居住。因此,法院判定沈某拒绝搬出李勇住房的行为已经侵犯了其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应立即搬出。 ·孔艳 王成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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